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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ly 20, 2010

[疑問]刑法公然侮辱罪的判定為何還要考量當事人的教育程度呢

作者: forensic (science)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疑問]刑法公然侮辱罪的判定為何還要考量當事人的教育程度呢
時間: Wed Jul 21 04:16:13 2010

例如:同樣都是對某乙罵xxx之類的三字經

如果是一位將三字經當口頭禪 只有國小畢業的某甲

和一位大學畢業生的某丙

若依當事人教育程度 生活方式 社會地位......

判定某甲不算侮辱而某丙成立

是否違反平等原則呢

1 comment:

  1. → opm:因為有些人即使不是罵人,開口的語助辭就是那個 118.233.145.71 07/21 05:50
    → opm:所以要考慮生活方式才比較衡平吧... 118.233.145.71 07/21 05:52
    → dianna72:這比較接近是比例原則考量了吧 59.104.25.25 07/21 07:03
    → env:與其說是考量比例原則~不如說是考量主觀要件 118.233.115.50 07/21 07:45
    推 ymib:有的人把髒話當口頭禪,阻卻故意 192.192.87.179 07/21 08:40
    → ymib:刑法57條規定要衡量行為人教育程度 192.192.87.179 07/21 08:41
    → pap641217:故小學生罵老師沒事,老師罵學生 有事? 61.30.157.191 07/21 08:44
    → pap641217:那國中畢業呢?有沒有事? 61.30.157.191 07/21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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