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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July 17, 2010

[課業] 酒駕肇事競合問題

作者: fshslee (TT)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酒駕肇事競合問題
時間: Sun Jul 18 03:13:40 2010

1.考試科目:刑法概要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
公共危險罪章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
網路名師出題

4.想問的內容:
甲駕駛賓士前往酒店飲酒,酒過三巡後幾乎已不省人事,堅持自己駕車返家(此時呼氣酒精濃度為
0.7毫克),甲在路上撞到機車騎士丙,丙受傷倒地,甲恐負刑責未將丙送醫,反而更加足馬力離去。


5.想法:

可能成立刑法
185之3醉態駕駛
284 過失傷害

2書在競合上有歧見

1.一行為 侵害2個別法益 想像競合從一重處
2.接連2行為 數罪併罰

到底那個對呢?
多數擬答選1(周昉亦如此認知)
但另一書歷屆考題選2似乎也有道理?

3 comments:

  1. 推 pas2:真的是兩說都可以耶 拙見以為2似乎較成理 218.171.241.197 07/18 03:30
    → pas2:一甲明知不能酒駕構成間接故意之前行為 218.171.241.197 07/18 03:32
    → pas2:甲卻於過失傷害後肇逃為故意之後行為 218.171.241.197 07/18 03:34
    推 nib:致人受傷而離去,已是公共危險的肇事逃逸 210.69.82.196 07/18 03:35
    → nib:過失傷害被肇事逃逸吸收,所以都是公共危險罪 210.69.82.196 07/18 03:35
    → nib:後擇一重處罰吧@@a 210.69.82.196 07/18 03:36
    推 pas2:縱前行為致後行為仍為一行為 故從一重處斷 218.171.241.197 07/18 03:37
    → pas2:反之則為數罪併罰 以行為時為主 218.171.241.197 07/18 03:39

    ReplyDelete
  2. 推 blueworker:嗯 經濟本來就沒有範圍 140.123.2.6 07/18 06:39
    推 sorrows:過失傷害後才「另行起意」要逃跑 218.167.57.5 07/18 08:04
    → sorrows:當然是二行為 並不是過失傷害的時候就已經 218.167.57.5 07/18 08:05
    → sorrows:決定要逃跑 過失傷害之前根本不會產生逃逸 218.167.57.5 07/18 08:06
    → sorrows:的念頭 因為事情還沒有發生嘛 218.167.57.5 07/18 08:06
    推 lars:直接從實務的決意說來切入 應該比較好理解 111.240.40.3 07/18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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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推 berrycake:綜合 61.58.149.205 07/18 11:15
    推 poi0405:怎樣叫重大瑕疵?DVD讀不到可以換片 114.46.156.189 07/18 10:08
    → chendon0704:大概就是會讓人很火的問題 125.231.167.112 07/18 10:16
    → chendon0704:比方說課本對不到上課內容 125.231.167.112 07/18 10:16
    → chendon0704:想說先大概了解有沒有之類的問題 125.231.167.112 07/18 10:17
    → chendon0704:如果都沒有比較嚴重的問題 就打算購買 125.231.167.112 07/18 10:17
    噓 sgacy:違反課業文 標題規定 請改正 220.141.43.13 07/18 11:07
    → dreamcurve:考到沒東西考了吧~~ 114.40.43.202 07/18 10:47
    → pigvsrat:這兩個稅很有關係ㄟ,怎會沒關系呢? 118.161.196.50 07/18 12:17
    噓 sgacy:違反課業文 標題規定 請改正 220.141.43.13 07/18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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