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Search Box

自訂搜尋

Saturday, July 10, 2010

[情報] "的、地、得" 引發漢語文化之爭:到底要不要分清?

作者: seamo168 (藍雀)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情報] "的、地、得" 引發漢語文化之爭:到底要不要分清?
時間: Sun Jul 11 04:32:11 2010

引用:http://tw.myblog.yahoo.com/jw!opdt5EKUHxnUeWB6wb_Y/article?mid=14632

"的、地、得" 引發漢語文化之爭:到底要不要分清?

遇到“的”、“地”、“得”時,你會不會區別?相信不少大人也會對這三個字甘拜下風
。看,這會兒它們成了網名為”長靴”的媽媽的苦惱,因為她讀二年級的女兒至今也只會
用其中一個“的”字。
  “我一直認為‘的’是用在名詞前,‘地’用在動詞前,‘得’用在形容詞、副詞前
,可好像現在的人都不講究這些了。”這位媽媽的疑惑首先就產生在自家女兒身上,“給
她檢查作業,發現她好像只會用一個字‘的’。不管是名詞、動詞還是形容詞,她都用‘
的’字打發了,難道老師還沒強調過?還是現在的語文教學已經談化了三個字的用法?”
第二次疑惑來自她的同事,“和我一個辦公室的小夥子也是這樣,寫的東西全篇只用一個
‘的’,有一次我實在是憋不住了,就問他為什麼不區別地用三個字。他說在上學的時候
,老師已經不強調了!”

  聽了這個從英國回來的“海歸派”回答,“長靴”媽媽更搖擺不定了。
  一定要分!這是中國語言文化的一部分
  當疑問在網路上一經提出,便引來家長的不少聲音。有些爸媽很肯定地回答,這三個
字是要分的,不然存在的意義就不大了。“我的孩子也遇上了這個難題,因為弄不清三個
字的差別,語文經常被扣分。”看來,都是一群苦惱的家長:“我覺得很有必要分,而且
作為家長也應該堅持分。有區別總比沒區別好,說來這是一種漢語文化!對文字的講究是
一個好事情。”



  有些家長把問題看得有些嚴重,甚至把古典英語拿出來做比較:“人家的語言也很複
雜,他們保留了這個傳統特性,作為漢語當然也不能放棄自身的特點。”
  “不分也無妨” 這樣的觀點也不少
  當然,也有持猶豫態度的。比如有位網友認為“的”、“地”是不需要分的,而“得
”的用法才要和前兩者區別開來。還有家長把魯迅、朱自清的文章也“搬”了出來,因為
他們的文中,也經常“的”、“地”、“得”不分的。
  “我覺得現在的學生已經負擔很重了,就別給孩子們再添加麻煩了,畢竟我們生活在
漢語的大環境,可以通過周邊環境來影響他們的漢字基礎知識。”.
  想來,這些家長更多的是想幫助孩子減負。
  出現這樣的錯誤高考是要扣分的
  “的”、“地”、“得”到底要不要分?怎麼分?昨天,商報教育版特意請教了下城
區語文教研員汪雁宏老師,她的回答或許能給吃不准答案的家長一些啟發。
  汪老師很肯定地說,這三個字一定要有區別地使用。只是小學低年級,比如一二年級
的孩子還沒有涉及到這一塊知識,或者目前在沒有教學要求的情況下,老師對於這些知識
進行了淡化。一旦到了小學中年級階段,同學們自然要學到對三個“de”的使用,那時候
就得學會怎樣區別了。
  怎樣讓孩子學會分別,汪老師覺得家長可以有意識地引導孩子,這推薦一個方法。
“孩子還小,千萬別用語法把他們嚇退了。爸媽們可以用課文當教學工具,讓孩子多讀讀
文章,先讓他們感受一下三個‘de’字的用途,然後再循序漸進地進行強化。”
  另外,這三個字要是在高考的語文試卷中弄錯,扣了分就可惜了。曾擔任浙江省高考
語文閱卷組負責人的嚴老師說,這三個字區分得十分明確,依據可以參照第五代現代漢語
字典的解釋。




的、地、得 用法. - Yahoo!奇摩知識+

最佳解答:小井2005-03-30 20:11:59:
北平漢語「的、得、地、底」等字問題綜論
文/林政華

 一、前言
在北平漢語漢字的使用上,不論老少,最感到困擾的,就是「的」、「 得」、「地」、
「底」的問題。用俗話「岳飛打張飛,打得滿天飛」,還不足以形容它們混亂使用的情形
。大家一談到這幾個字,就感到頭疼,不知如何是好。
它們之間有何辦法作簡明易記的分辨﹖可以不可以加以簡化或改變,甚至廢除﹖是本文所
要探討和試圖處理的。

二、「的」字
的字,小篆作形,其後形體就沒有什麼改變了。它的本義是正鵠,也就是所謂的「鵠的」
,是箭靶的中心。音「ㄉㄧˋ」。是個名詞。例如:《韓非子》外儲說左上篇:「設五寸
之的,引十步之遠,非羿、逢蒙不能必全也。」今日吾人所說的「目的」、「標的」等語
,就是用它的本義、本音。 而本文所要談的,是它轉音為輕聲「˙ㄉㄜ」時的諸多語用
問題。它產生於唐代,到了元代以後,由於「地」、「底」兩個字的聲音都變了,而且變
成相同或相近,而由「的」字加以取代。(詳見孫汝建〈「的」、「地」分合的利與弊〉
,一九九五、九北京《語文建設通訊》第四九期,頁四四) 它的幾個用法如下:

1. 形容詞語尾:這是它最普遍的用法,用來修飾其後的名詞、代名詞 。例如:《水滸傳
》二:「怕府裡要裹餛飩,肥的臊子何用﹖」句中「肥」字是形容詞(狀詞),作句子的
加詞用,而「臊子」是名詞,作端詞用;「的」字是形容詞語尾。「肥的臊子」一語,是
典型的主從結構。又如:「廣闊的海洋」、「高高瘦瘦的椰子樹」(國小國語課本第九冊
第二課)等等都是。

2. 介詞:表所屬,如同文言的「之」字。例如:《儒林外史》十七:「窮人家的兒女,
萬不可貪圖富貴。」句中「的」字上的「窮人家」是名詞,與上一類的形容詞不同。其他
如:「海水浴場的兩旁」、「海邊的岩石」(國小課本九冊二課)等等。

3. 代名詞:同「者」字。本是「……的人」之簡稱;「的」字上為形容性詞語,加上「
的」字,用來修飾名詞「人」。例如:《老殘遊記》二:「這一群人,彼此招呼,有打千
兒的,有作揖的。」句中「打千兒的」等語,指的是「打千兒的人」之意。其他像:「開
車的(人)」、「賣藝的(歌星)」等等都是。

4. 語助詞:表決定或肯定語氣。例如:「不要偷懶,偷懶是不能成功的。」(何容主編
《國語日報辭典》)其他如:「我會去的!」「走路,要小心的。」等等。

三、「得」字  
得, 甲骨文作 《殷虛書契前編八、一三)等形,金文作(古璽)、(虢叔鼎)等形,
小篆作。它像人在路中以手取財貝之形,所以許慎《 說文解字》說:「得,行有所也。
……,古文省ㄔ。」又說:「,取也。」段玉裁注:「行而有所取,是曰得也。」音「ㄉ
ㄜˊ」。後來引伸為獲取、拿到等意。

本文所要探討的,是它後來轉音為「˙ㄉㄜ」和「ㄉㄟˇ」的使用情況和規律。
1. 「動詞語尾」:動詞本無語尾,此處只是一個權宜的說法而已。它這時只是個虛字。
這是最常見的用法,表示可能、動作、情狀、效果或程度。例如:「拿得動」(表可能)
、「你的話,說得有道理」(動作)、「弄得水花四濺」(情狀)、「他畫得很逼真,不
愧是位畫家。」(效果)和「佩服得不得了」(程度)。此四種用法的結構是:動詞+得
+副詞。

2. 副詞語尾:例如:《醒世姻緣傳》八十:「死了又沒處去尋他娘老子,只得埋了。」
句中動詞「埋」之上用「得」字,具有副詞的作用,指好、能夠之意。它也可以用在動詞
之下,例如:《水滸傳》二十三:「要五件事俱全,方纔行得。」句中「得」字指可以,
「行得」為「得行」的倒裝,指可以去做之意。

3. 形容詞語尾:例如:「這雙鞋子大得出奇。」句中「大」字為形容詞,加「得」字表
示它的狀態。又如:「這棵樹長得很高」等。

四、「地」字
「地」字,石刻文字作(碣石頌),小篆作,兩者均從土,也(蛇)聲 。《說文解字》
說:「地,元氣初分,輕清陽為天;重濁陰為地,萬物所陳列也。……,籀文地,阜土,
聲。」段注:「阜,言其高者也,土,言其平者也。」音「ㄉㄧˋ」;這是它的本音和本
義。
而本文所要談的,是它轉音為輕聲「˙ㄉㄧ」,作為助詞和副詞語尾之用的若干問題。
1. 副詞語尾:副詞加上「得」字,用來修飾或限制動詞或形容詞,例 如:楊喚〈夏夜〉
詩:「夜就輕輕地來了。……從山坡上輕輕地爬下來了。」又如:國小國語課本第十二冊
第十五課〈星光〉:「我悄悄地跟母親說。」

2. 助詞(結構助詞):不具含義。它始出現於南北朝的劉義慶《世說 新語》方正篇,到
唐漸漸多了起來,例如:李白的〈越女詞〉:「相看月未 墮,白地斷肝腸。」也是唐人
的王建的詩:「楊柳官前忽地春。」

五、「底」字
底,石刻文字作(詛楚文)、小篆作。《說文解字》:「底,山也, 一曰:下也。,
氐聲。」又說:「,(處)也。」,即今「居」字,意 為「止」,許慎說它「ㄕ(尸)
几,ㄕ得几而止也。」

但本文所要說的是它轉用為助詞的情形。它作為結構助詞,始於唐代禪宗語錄,例如:《
元證禪師語錄》:「只是醜陋底人,……自少養得底兒子。」

而宋以後直到民國四十年代(同上孫氏文頁四五)則又用在「定語」之 後,表統攝性領
格(即所有格),例如:陸九淵《象山先生集》:「若說道 :『我底學問如此。你底不
是,必為人所收。』」宋人張鎡《南湖詩餘》:「暖底雪,話底花,嫩底柳。」

又:唐宋以來至四十年代更普遍的現象,是「底」字和其他語詞構成短 語,相當於今日
的「『的』字短語」,也就是說,「底」字已變為「的」字 用了。例如:唐代《良价禪
師語錄》:「只認得驢前馬後底。」又如:宋.王銍《默記》:「王介甫家,小底不如大
底;南陽謝師宰家,大底不如小底 。」

六、諸字變化、混用情形
的、得、地、底字之間,古今幾乎都有訛變、混用的情形,令人無所適從。古者已矣,現
只就近現代的問題加以論列:

1.「地」字誤作「的」
張曼娟〈永恆的羽翼〉:「『爸!』她哽咽的說:『謝謝您!謝謝您! 』」 ( 民國七十
二年六月中央副刊(〈第三屆全國學生文學獎專刊〉),又如:「蜜蜂匆匆忙忙的飛繞。
」(國語課本十二冊五課)

關於此一混用情形,論者早已提出批評,例如:董季棠〈小學國語課本怎麼又跑出兩個「
地」字來〉說:「如果以為『的』『地』可以相通(其實這觀念根本就不對),就信手雜
書,混淆使用,那就彷彿一個人一手筷子,一手刀叉,用筷吃一口,又用刀叉吃一口,雖
都是吃飯,但那滑稽的動作,多少有點小丑的樣子,有時還會叫人看了起雞皮疙瘩。而教
科書尤其不可如此。」(七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國語日報)許名凔〈談「的」「地」「得」
在 語文中的角色〉也說:「因為一般書刊將『的』用作副詞尾,所以很多人以 為『的』
『地』可以相通。(,)寫作時,信手拈來,混淆使用,造成『的』『地』大混亂,這觀
念不是很正確的。」(七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國語日報)再如:孫汝建說:「『的』代『
地』以後,無論是定語標誌還是狀語標誌,都用『的』,就掩蓋了歧義語句的內部結構關
係。……所涉及到的最棘手的問題,是如何確定歧義語句中的 de(華按:即「˙ㄉㄜ」
音),是表 示『定、心』關係,還是『狀、心』關係。」(同上引頁四七)

2.「得」字誤作「的」
「的」字與「得」字在使用時,確實容易混淆;因為除了「得」誤為「 的」之外,兩字
在使用上也常有可能兩屬的情況出現,更令人容易混用了, 例如:「他說 de 很多。」
:要是指說話的數量很多時,作:「他說的很多 」;如果是指他在一定時間內說了很多
話,則用「他說得很多」。

「得」字在明、清戲曲小說中,也有誤作「的」字的,例如:《抱盒 劇》:「只要你
心平,可也過的海。」自來大家的看法,還是要求得、的截 然分開,不可混用。

3.「得」、「地」字混用
地、得二字也因詞性的相近似而混用的,例如:「他疲倦地打哈欠。」 誤為「他疲倦得
打哈欠。」又如:「小明痛快得在草地上打著滾。」誤為「 小明痛快地在草地上打著滾
。」

4.「底」、「的」字混用
宋或元代短篇小說〈快嘴李翠蓮〉中,有句話說:「我是你的親妹妹,止有今晚在家中。
」句中的「我」本來不是「你」的親妹妹,如今逢場作戲 ,故意充當親妹妹,所以要強
調「你」的「統攝性領格」(即所有格)的用法,所以,應該用「底」字,才更貼切。
而「的」字誤作「底」的也有,例如:許地山的〈鐵魚底鰓〉說:「……也沒有像舊式潛
艇在放射魚雷時,會發生可能的危險底情形。」句中「危險」為形容詞,其語尾應作「的
」字才對。大作家尚且如此,一般人的誤用就更不必說了。 

七、問題的討論和處理
本文的第二、三、四、五節,將「的」「得」等四字的用法、結構等加以說明,為了避免
第六節所述的諸多混淆、誤用情形,一再的困擾我們,尤其是對初學者更是容易令其望而
卻步。如要改革或廢除其中一二字,也只有要求合理的簡化或廢止,不能不減反增或隨易
廢除;尤其要全面一致,不可小學教科書改了,而國、高中以上或是社會上用法仍因循不
變,徒增困擾。「底」字在五十年代就很少使用了,以「的」字代替;但是,它領格(
所有格)的性質不易表現,為美中不足,所以即使違反了上述「不減反增」的原則,也無
妨,因為它畢竟有必要。
而「的」、「得」、「地」三字的用法,則似乎可以簡化成:形容詞尾 用「的」、動詞
(含助動詞)尾用「得」、副詞詞尾用「地」;上述二、三 、四節的其他用法,儘速予
以減消,改用別的語句表現,以減少學習者和教學者的不便和困擾。
至於「的」、「得」的用法區別,一般多採用「台灣閩南話」(名稱使 用,詳參拙文〈
「台灣閩南話」定名的建議〉,八十五年二月《國文天地》 十一卷九期)的唸法:唸作
「ㄟ」(ㄝ)或「ㄚˊ」的,即是「的」字;而唸作「˙ㄍㄚ」的,就是「得」字。其他
族語像:廣東話、客家話也一樣可 以用來區分。



而「地」字,像徐志摩、陳之藩等均不用,國小課本也大致廢止了,只 是國、高中和報
章雜誌,則仍在使用,且小學課本也仍有例外(見上引董氏文),而且產生了許多弊病(
詳參孫氏文);因此,筆者建議小學恢復使用 ,如上述只需了解它作動詞(含助動詞)
的語尾即可。

又「得」字,也有人建議廢除(如董氏、許氏;溫蘭英〈難分難解的「 的」和「得」,
八十四年一月十九日國語日報,等等);但是誠如許氏文所 說的「遭受的阻力可能很大
」;就是因為一則它確實有必要(動詞為一句話必備的品詞,其語尾極多,不宜省廢),
由「的」字取代,也徒增詞性辨識 的困惑。種種理由,還是以不廢較為務實。
就像文字學、訓詁學上的「假借」一樣,其實幾乎所有的假借字,都是 寫的「別字」(
白字);如今為了單純化、科學化,好記、不易混用,而一 律採用原本的用法,還「的
」、「得」、「地」和「底」四字的本來用法,更簡化為每字只有一種屬性用法,則可以
解決歷來多少錯綜複雜問題的紛擾 ,何樂而不為﹖(本文作者為國立臺北師院語教系教
授)
參考資料
http://www.mst.org.tw/Live/%A5_%A5%AD%BA~%BBy%A1u%AA%BA%A1B%B1o%A1B%A 6a
%A1B%A9%B3%A1v%B5%A5%A6r%B0%DD%C3D%BA%EE%BD%D7.htm





Takako 2005-03-31 20:34:
「的」
1.表所屬的介詞。如:「我的書」、「他的妹妹」、「公園裡的花」。
2.形容詞語尾。如:「美麗的」、「可愛的」、「認真的」。
3.人稱代名詞。如:「開車的」、「走路的」、「賣花的」。
4.副詞詞尾。如:「慢慢的走」、「高高的飛」、「好好的讀書」。
5.放在句末。如:「這是我的」、「這是難免的」、「這是不可以的」。

「得」
程度副詞,置於動詞或形容詞後面,表示程度。
如:「高興得飛起來」、「跑得很喘」、「美麗得不得了」。
※這裡小朋友很容易搞混的是,老師常講“得”字擺動詞後面,
所以常見小朋友寫成「吃飯得工具」(因為吃飯是動詞),
應該用“程度”的觀念出發,較不易混淆。

另有一種分辨的方法,
台語唸「ㄟ」多是「的」,「我的」、「你的」、「可愛的」...
台語「ㄍㄚ」就是「得」,「跑得真快」、「感動得痛哭流涕」...
「的」後面常接名詞,「得」後面不會接名詞。
「地」以前當副詞詞尾,修飾動詞,但現在已經不用了,
被「的」取代。(請看“的4.”副詞詞尾)
所以是「開心的唱歌」、「快樂的跳舞」。




中國華文教育網-正確使用『的地得』

我們是古巴在中國的留學生。學習漢語時,我們感覺很難掌握『的』、『地』、『得』的
用法,常常拿不准應該用『的』,還是『地』或『得』。例如,『徹底de解決』究竟該用
『的』還是『地』,請幫助解答。
  在漢語書面語中,『的』是定語的標志,『地』是狀語的標志,『得』是補語的標志
。一般情況下,三者的區別是顯著的,但有的時候容易用錯。下面說說幾種容易用錯的情
況:

  一、『的』與『地』
  定語後面寫『的』,狀語後面寫『地』,一般不會用錯。但在偏正片語中,修飾成分
是雙音節形容詞,中心語是雙音節動名詞,也就是具有名詞作用的動詞容易用錯。『徹底
de解決』就屬于這種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其判定方法是,如果這個片語處于主語或賓語的
位置,寫『的』;如果處于謂語的位置,寫『地』。
  下面以『徹底de解決』為例來說明:
  ヾ 徹底的解決,還需要一些時間。
  ゝ 矛盾得到了徹底的解決。
  ゞ 這個長期困擾我們的難題已經徹底地解決了。
  々 我們必須徹底地解決這個阻礙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的問題。
  『徹底de解決』,在ヾ中處于主語位置,ゝ中處于賓語位置,故用『的』;在ゞ、々
中都處于謂語位置,所以用『地』,ゞ中的『徹底de解決』不帶賓語,々帶賓語。應當注
意,有的時候這種偏正片語充當賓語的時候,『的』、 『地』都能使用,但意思有細微
差別。
  例如:ぁ他喜歡劇烈的運動。あ他喜歡劇烈地運動。
  體味一下這兩個句子會發現,ぁ是說喜歡很用力、動作猛烈的運動專案,表明的是喜
歡的運動種類;あ是說喜歡很用力、動作猛烈地進行運動,表明的是喜歡的運動方式。

  二、『的』與『得』
有的時候,句子里可以用『的』,也可以用『得』,不過意思有明顯區別。例如:ヾ快得
誰也追不上。ゝ快的誰也追不上。ゞ做得非常好。々做的非常好。
ヾ是述補結構,整個句子是說明『快』的程度。ゝ是名詞性『的』字結構,整個句子是主
謂結構。這里的『快的』是說話人所指的某個人或事物。
  例如,指跑步跑得快的人:『操場跑道上,慢的落在後面老遠,快的跑得像一陣風,
誰也追不上。』又如指跑得快的汽車:『賽車的時候,快的老跑在前面,慢的總是跟在後
面。』
  ゞ是述補結構,整個句子是對『做』這一行為的結果的說明,是對『做』的程度的判
定。這種句子可以看做是『說明結果或程度』。々是主謂結構,『做的』是名詞性『的』
字結構,這里是說話人指某一事物。
  例如,可以用來指學生的手工習作:『街上賣的功能單一;同學們自己做的非常好,
質量不錯,功能多樣。』

  三、『得』與『地』
  ヾ高興得跳起來。ゝ高興地跳起來。
  這兩個句子都能成立,但意思有所不同。
  ヾ是說明當事人的心情,側重在『高興』。
  例如:『劉敏聽說自己考上了市重點大學,高興得跳了起來。』說明『高興』的程度

  ゝ是說明『怎麼樣跳起來』,側重在『跳』。
  例如:『王東輝剛到操場,幾個同學就邀請他跳繩,王東輝跟同學們一起高興地跳起
來。』說明『跳起來』時的狀態。
  故而,需細致地根據表達的意思來選擇『地』或『得』。(杜永道) 【來源:中國華
文教育網】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