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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July 22, 2010

[情報] 中高齡就業促進聯盟反映「公部門招考人才限制年齡」之回應

作者: envirelect (謙沖自牧) 站內: Examination
標題: [情報] 中高齡就業促進聯盟反映「公部門招考人才限制年齡」之回應
時間: Thu Jul 22 22:09:11 2010


民間社團「中高齡就業促進聯盟」21日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國家多項特種考試(包括
警察、民航、國安、司法人員、外交領事等類科)設有報考「年齡」限制,影響中高年齡
就業機會並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提出陳情。

勞委會表示,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就業歧視禁止條款已於96年5月完成修法,增加「年
齡」、「出生地」、「性傾向」納入職場中禁止就業歧視項目,又條文中定有「其他法律
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之但書規定。公部門之特種考試是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
3項規定:「高等、普通、初等考試及特種考試規則,由考試院定之。」辦理。所以對應
考人設有年齡限制係屬法律或法律授權明確之法規命令明文規定,故尚無違反就業服務法
第5條第1項規定。

勞委會已於96年7月26日號致函考選部,說明依憲法第18條規定,應考試服公職為人民基
本權利,用人機關仍應本諸權責就各該考試所限制之條件,檢討其是否合理及必要,始依
法為適當之比例限制,以達就業平等之目的。並請該部轉知所屬機關、用人單位配合加強
宣導並檢視相關進用標準設限之妥適性。

又於96年12月5日考選部邀集相關部會召開「研商各項公務人員特考應考年齡及兵役條件
事宜會議」,勞委會也在會議中強調「選才應以工作能力為主要考量,年齡與工作能力並
非成正比,建議各用人機關檢討各項考試應考年齡限制之必要性」。

1 comment:

  1. → franktassone:如果公部門行?那民間為何不可? 59.126.201.118 07/23 09:15
    → franktassone:民間企業就無年齡考量的餘地? 59.126.201.118 07/23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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