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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ly 6, 2010

[課業] 法緒/著作權法

作者: zxczxczxc70 (雷德)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法緒/著作權法
時間: Tue Jul 6 14:20:39 2010


1.考試科目:法學緒論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著作權法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法學緒論/程怡老師


4.想問的內容:
著作權法 第三節(著作人格權)第十五條 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
第二十一條 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
不得讓與或繼承。
這是著作人格權的內容

我想問的是,把著作財產權移轉他人以後,著作人是否仍有將其著作公開發表的權利?

舉個例子,我幫出版社寫了一本書,現在著作財產權在出版社手上,但是我仍有著作人
格權,那麼我是否可以把我的作品公開發表(如網路上)?

又,如果可以的話,出版社(出資人)是否可以在契約中限制著作人的這項權利(例如作者
把作品公開發表在網路上的話,契約就無效)?

5.想法:

著作人格權是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而著作人格權又專屬於著作人本身,所以
就算是把著作財產權轉移後,著作人仍享有其著作公開發表之權利?

單看法條好像可以,可是拿到現實社會中好像就不行了?有哪位對著作權法較熟的先進
可以解答嗎?感激不盡!

1 comment:

  1. → cmoeoo:著作人格權和財產權不同,人格權是永遠存在 210.241.43.125 07/06 17:29
    → cmoeoo:財產權是可以轉讓。把財產轉讓上,書皮仍可 210.241.43.125 07/06 17:29
    → cmoeoo:寫上著作人的名字,其他的權利都沒了 210.241.43.125 07/06 17:30
    → cmoeoo: ↓指著作人 210.241.43.125 07/0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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