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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uly 26, 2010

[課業] 刑法/圖利與公務侵佔

作者: Themis (瑟米斯)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刑法/圖利與公務侵佔
時間: Tue Jul 27 00:57:05 2010

1.考試科目:刑法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圖利罪、公務侵佔罪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補習班講義


4.想問的內容
(1) 51 台上 2379 判決:公務員利用採購職權向商人索取回扣,係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
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而來,若其明知商人將回扣轉嫁於採購物料之總價內,而仍故為
之,則有觸犯公務上侵佔之罪嫌
(2)以上的判例後面那句不太懂,有狀況是同時成立圖利罪跟公務侵占罪嗎?
(3)這兩個罪要怎分別?

5.想法:
對於職務上之行為圖得不法利益=>圖利罪
對於因公務關係而持有之物,有佔有之意=>公務侵佔
但是不法利益是一筆錢或是物,又有佔有之意,這樣應該是那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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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

  1. → kazenol:這應該是說,錢是你另外拿出來的,算圖利 203.77.43.39 07/27 09:22
    → kazenol:如果錢本來就是公款一部份,然後改成回扣 203.77.43.39 07/27 09:24
    → kazenol:就變侵佔了 203.77.43.39 07/27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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