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mijoanna (mimi)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民法/抵押權
時間: Mon Jul 5 17:22:32 2010
1.考試科目:民法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抵押權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97普考民法
4.想問的內容:
1.乙、丙二人共同承租甲之房屋,嗣因乙、丙對承租房屋為不當使用,甲欲終止契約。
甲應如何為終止契約之意思通知?
A 對乙、丙之任一人通知即可 B 對乙、丙皆須為通知
C 甲不須為任何通知 D 甲須向法院聲請,由法院通知
答案是B
2.下列何者不能設定抵押權?
A違章建築 B 汽車 C 土地之應有部分 D 採礦權
答案是A
5.想法:
1.想請問一下規定在民法哪一條? 我一直以為只要向其中一方通知就好...
2.我知道A不能設定抵押權,可是汽車並不是不動產,是因為他要登記才可以設定
抵押權嗎?那這樣機車是不是也可以?
謝謝回答^^
Monday, July 5, 2010
[課業] 民法/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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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ka00:大家好,沒想到信件如雪片般飛來,我需要 59.112.86.229 07/05 18:01
ReplyDelete→ kaka00:一點時間閱讀信件,屆時會告訴大家哪幾本 59.112.86.229 07/05 18:02
→ kaka00:已送出,現已快滿額,暫勿來信!謝謝大家 59.112.86.229 07/05 18:03
→ kaka00:要跟沒有收到回信或獲贈的同學抱歉了。因信 59.112.86.229 07/05 18:15
→ kaka00:件數太多,無法一一回信。目前5、7、8、15 59.112.86.229 07/05 18:16
推 infiniti996:民法第758條 219.69.109.73 07/05 17:50
推 phantomli:幫補充:若是買賣,你用345可能會比較 210.69.124.16 07/05 18:32
→ phantomli:精確。另外你債權跟物權分開想沒錯,但 210.69.124.16 07/05 18:32
→ phantomli:考選擇題這樣子解題目會鑽牛角,反而看 210.69.124.16 07/05 18:33
→ phantomli:不到答案。(選擇題有些描述不是很精準 210.69.124.16 07/05 18:33
→ phantomli:,想太多反而被混淆)供參考∼ 210.69.124.16 07/05 18:34
推 pk0943:這是很基本的題目,看來你民總沒唸好 124.8.88.219 07/05 18:49
→ infiniti996:其實分開想是沒錯~也是很好的做法 219.69.109.73 07/05 19:01
→ infiniti996:但是你稍微想一下買賣土地是在買賣啥 219.69.109.73 07/05 19:02
→ infiniti996:就是在買賣它的所有權阿 219.69.109.73 07/05 19:03
→ infiniti996:那土地所有權難道不是不動產物權嗎? 219.69.109.73 07/05 19:05
→ mixcolor:不動產移轉要件是登記 219.81.85.31 07/05 21:57
推 jason0625:建議原po再去看清楚教科書 聯立制是啥 140.119.143.39 07/05 21:53
→ SkyMarage:1.大概類推解除契約規定 124.11.244.101 07/05 17:51
→ SkyMarage:2.《動產擔保交易法》 124.11.244.101 07/05 17:52
→ weibolin:1.263準用258 114.39.162.13 07/05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