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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uly 2, 2010

[課業] 法學緒論/民法/物權/共有物管理方式

作者: musicgood (music)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法學緒論/民法/物權/共有物管理方式
時間: Sat Jul 3 11:38:18 2010


1.考試科目:法學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民法物權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法學緒論(鄭中基)


4.想問的內容:
共有物之管理方式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 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期應有
部份及其應有部份過辦數之同意行之 但其應有部份合計逾2/3者
其人數不予計算.


5.想法:
但其應有部份合計逾2/3者
其人數不予計算=>這句是指甲擁有A物品超過2/3的部份
甲就可以不管其他人是否同意 自行對此物品進行管理的動作嗎?
還是指甲因為有2/3 所以他的同意權不予計算= ="...?
有點困惑謝謝... 不過我想人數不予計算是指有2/3的甲
可以不管人數有沒有過半數同意 自行管理物品 是這樣嗎?
幫忙解惑 謝謝版友..

1 comment:

  1. → sunnyboxes:應有部分合計逾2/3 就算人數少 也是可 220.132.158.72 07/03 11:53
    → sunnyboxes:依其意思 就共有物之全部為管理 220.132.158.72 07/03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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