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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ly 21, 2010

[課業] 民法/不適法無因管理

作者: pk90290 (春夜)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民法/不適法無因管理
時間: Wed Jul 21 17:39:48 2010

1.考試科目:民法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無因管理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康德模擬考


4.想問的內容:

下列情形乙可否主張費用償還請求權?
甲、乙為鄰居,均種有果樹,甲認為採收果實成本過大無利可圖,而乙某日在僱人
採收自己果樹,順便為甲之果樹採收果實,而支出兩萬元費用。

本題老師是引用172條無因管理及174無過失責任及176條來解題,結論是乙違反甲之意思
,縱使無過失仍應負賠償之責,若甲若願享有出售果實之利益,此時乙得依176條規定請
求支出必要費用兩萬元。


5.想法:

因為老師上課有說不利+不合意或不利+合意或有利+不合意都是不適法無因管理,
也就是第177條的內容,但老師在解題中沒有引用到177條,我想問是否可以用第172條
及174及177條來解題即可?

也就是結論為若販賣果實為有利益,則甲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乙仍可享有償還
請求權,但甲對管理人乙所負之義務,以其所得之利益為限?反過來若無利益,乙應依
174條對甲負無過失責任?

先謝謝大家的回應。

1 comment:

  1. 推 CrazyMarc:保留法律追訴權=我現在還不告=你再不聽 123.193.32.84 07/21 17:51
    → CrazyMarc:話就要倒大霉了 123.193.32.84 07/21 17:51
    → IMDACO:哈哈 大家當然都知道意思,只是這句話如果 118.171.208.159 07/21 17:59
    → IMDACO:「法律」來談,要解麼去解釋 ^^ 118.171.208.159 07/21 17:59
    推 ajwell:那句是廢話,就算不說也不會怎麼樣 122.125.68.200 07/21 18:29
    推 Matsui:我國法律當中自然人並沒有「追訴權」這種權 114.170.71.101 07/21 18:45
    → Matsui:利,而無論是刑事的告訴權自訴權,或是民事 114.170.71.101 07/21 18:46
    → Matsui:的訴權,都無所謂「保留」的問題 114.170.71.101 07/21 18:47
    → Matsui:基本上那的確是一句錯誤的用語,至於用的人 114.170.71.101 07/21 18:47
    → Matsui:程度如何,就不予置評了 114.170.71.101 07/21 18:47
    推 CrazyMarc:豹子頭不是說了:先嚇嚇他 123.193.32.84 07/21 19:17
    → KINGTIGERX:不知道誰先發明這句話的?@@ 125.231.186.96 07/21 19:22
    推 yujieW:可能是當初想成為檢察官的人說的吧XD 61.64.25.32 07/21 19:31
    → iloveqk99:他不是台大法律畢業的吧??他老爸才是 114.26.175.18 07/21 19:47
    推 duofon:他是 111.254.229.144 07/21 20:02
    推 ymib: 常聽到"公訴罪"這個記者發明的用語 123.193.232.70 07/21 20:07
    → GADFATHER:根本就不用保留法律追訴權....... 122.116.13.169 07/21 20:37
    → GADFATHER:這是每個人都有的權力...XDDDD 122.116.13.169 07/21 20:38
    推 Fideism:公訴罪 保留法律追訴權 都有檢察官跟律師 122.116.199.133 07/21 21:05
    → Fideism:說過喔 可能是為拉近與民眾的距離 122.116.199.133 07/21 21:05
    → Fideism:久了搞不好會積非成是 見怪不怪了 122.116.199.133 07/21 21:06
    推 LowGBye:對阿 都嘛記者不懂裝懂 公訴罪= = 210.70.80.76 07/21 21:35
    → LowGBye:哪一個訴訟不是經由檢座提起公訴 210.70.80.76 07/21 21:36
    → LowGBye:應該叫非告訴乃論之罪 210.70.80.76 07/21 21:36
    推 norick1224:177是不法管理 乙一點也沒有為自己利益 123.195.1.117 07/21 17:57
    → norick1224:用不法怪怪的吧? 是我我會用老師的解法 123.195.1.117 07/21 17:58
    推 norick1224:對阿 它是不適法無因管理 但是題目的乙 123.195.1.117 07/21 18:12
    → norick1224:只是雞婆幫忙 未受委任並無義務 123.195.1.117 07/21 18:13
    → norick1224:他並不是想說為了自己利益呀 123.195.1.117 07/21 18:13
    → norick1224:比如說收來賣錢QQ 這樣才可以不法管理 123.195.1.117 07/21 18:14
    → norick1224:其實這題會涉及強制得利耶 123.195.1.117 07/21 18:15
    → norick1224:所以以甲的話他可以根本不用還那兩萬元 123.195.1.117 07/21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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