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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July 11, 2010

Re: [課業] 律師倫理/與對造討論案情

作者: POPSTAR5566 (流行至尊5566)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課業] 律師倫理/與對造討論案情
時間: Mon Jul 12 11:41:43 2010

→ piercepaul:我選A,看法是甲不應向B表示其懷疑乙的 220.129.37.199 07/12 01:33
→ piercepaul:專業,專業奧祕外人難以窺知... 220.129.37.199 07/12 01:34

樓上笑話鬧大了。題目要看清楚,是問「有違」,而非「符合」:

律師甲代理A公司與律師乙代理之B公司同為雙方產品涉及之專刊侵權事件進行
訴訟中,但雙方當事人均認為訴訟過程冗長,因此有和解意願,乃由甲、乙律
師同時代表各自客戶進行和解協商。但條件均談不攏。甲律師認為其客戶A所提
出之條件已極合理,B無理由不接受,懷疑是乙律師從中作梗,以拖延訴訟程序,
賺取律師費,下列甲之作為何者有違律師倫理?

A.直接與B公司之負責人聯絡,以告知A公司願提出之和解條件,並同時向B公
司表示乙律師似乎不願意促成和解,以便繼續賺取律師費
B.同時發信給乙律師及B公司,並告知A公司最後提出之和解條件,請B公司慎
重考慮
C.請A公司之負責人直接與B公司之負責人聯絡和解條件
D.直接告知乙律師,懷疑其未將A公司之合理條件忠實轉告給B公司,並請乙
律師應改善其行為

根據律師倫理規範第41條,絕對不能允許在對造有律師的情況直接跟對造接觸。
所以A有極明顯的錯誤,當然選A。
題目看反還選得出正確答案,也很厲害了。

1 comment:

  1. → piercepaul:我選A,看法是甲不應向B表示其懷疑乙的 220.129.37.199 07/12 01:33
    → piercepaul:專業,專業奧祕外人難以窺知... 220.129.37.199 07/12 01:34
    推 winu:囧∼我耍笨了,原文自砍。謝謝您的解答! 114.39.100.67 07/12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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