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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ly 7, 2010

Re: [課業] 刑法/錯誤

作者: Eternalwing (永恆的羽翼)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課業] 刑法/錯誤
時間: Thu Jul 8 01:35:56 2010

※ 引述《CreamOcean (克林姆麵包)》之銘言:
: 謝謝大家的熱烈的回應,因為大家的意見不太相同,可能是因為我有簡化題目的
: 關係吧!有鑑於此,我就把原題目PO上來(題目有點長喔!)
: 題目如下:
: 甲欲毒死好友乙,但忙中有錯,錯將杏仁粉當成固態氫化物,而摻入奶茶中攪拌。
: 並告知不知情之丙,因為當天是乙生日,為祝福乙生日快樂,委託丙代轉送奶茶,
: 並請丙不要向乙透露任何訊息。丙應甲所請,將飲料放在乙的辦公桌上,碰巧乙在
: 會議中,乙之好友丁好貪小便宜,見乙桌上有奶茶,便未在乙同意下,擅自取用,未
: 久食盡。甲抵乙公司,正欲一覽乙之痛苦模樣,以消心頭之恨,不料正好看到丁飲用
: 後腹痛難忍,躺倒在地哀嚎,甲以為毒性發作,不忍波及無辜,急忙將丁送醫急救。
: 然而,丁其實是胃疾發作,在醫院休息數小時後即出院。試問,甲之刑責為何?
: 我的想法:
:      我當初也覺得應該論以打擊失誤,因為對裕侵害的客體並未發生誤認,但打擊
: 失誤對原欲攻擊之客體成立未遂,對實際侵害之客體成立過失。但是因為丁並
: 未發生死亡結果,且甲對丁之行為須檢討不能未遂及準中止,但因為過失犯沒
: 有未遂,所以想到這裡就打結了!但若論以客體錯誤,錯誤客體不阻卻故意,
: 但因丁未發生死亡結果,就可以檢討未遂,這樣題目就能解了!
:      麻煩大家再次指教,謝謝!
:   PS.上次PO的問題只有一個人回應,可以麻煩大大們解答一下我上次的問題嗎?謝謝!

甲對乙: 主觀上有殺人意欲, 無發生結果
這邊就是未遂的考點, 未遂這邊通常是自由開火
看要把杏仁粉錯認評價為重大無知與否
然後就把不能未遂的各學說寫出來
我的話會採用主客觀混合理論然後硬是要定甲的殺人罪啦(我是邪惡的德國人)

甲對丁: 主觀上無殺人意欲, 客觀上無結果發生(丁是自己胃痛)
不構成任何犯罪.

結論就是....這題完全不是在考因果論.....

3 comments:

  1. 推 CreamOcean:若丁有死亡結果發生,就是客體錯誤了吧 114.43.32.134 07/08 08:28
    → CreamOcean:是這樣對嗎? 114.43.32.134 07/08 08:28
    → Eternalwing:若丁死的話, 要先看死因為何 114.47.197.163 07/08 08:29
    推 sasman:這題的敘述情況甲對丁喝下飲料有預見可能 210.70.212.53 07/08 08:36
    → sasman:性嗎? 210.70.212.53 07/08 08:36
    → sasman:還有是不是要寫一下間接正犯? 210.70.212.53 07/08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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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ternalwing:回S大, 無法益侵害, 何須論間接正犯 114.47.197.163 07/08 12:37
    推 sasman:對乙不是著手了嗎? 210.70.212.53 07/08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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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ternalwing:丙毫無任何犯罪行為, 甲要論間接正犯 114.47.197.163 07/08 15:54
    → Eternalwing:的話要從屬於何? 114.47.197.163 07/08 15:54
    → Eternalwing:s大如認為能討論間接正犯請打一篇出來 114.47.197.163 07/0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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