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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July 29, 2010

Re: [課業] 刑法/打擊錯誤+客體錯誤

作者: BBSGOD (春風和米粉) 站內: Examination
標題: Re: [課業] 刑法/打擊錯誤+客體錯誤
時間: Fri Jul 30 01:38:16 2010

本題的乙始終是個煙霧彈

這題甲要殺的不是甲腦袋中想的乙 而是槍口下瞄準的是「矮子」

這題的失誤在於 甲瞄準了「矮子」 但子彈卻飛往「高個子」

這就是打擊錯誤

而不是客體錯誤 因為甲自始至終都知道自己要打的是誰(「矮子」)

而打擊錯誤本身就是一種因果歷程的錯誤

可阻卻客觀行為的故意

又 若如您所言

推 mmalex:因果歷程錯誤 但主觀認知本來就是要殺乙 118.169.69.91 07/29 23:31
→ mmalex:最後以也死在甲的槍下 符合一般人之經驗 118.169.69.91 07/29 23:35
→ mmalex:其實這在因果關係 客觀歸責 就可解決 118.169.69.91 07/29 23:35
→ mmalex:甲開槍的行為和乙死亡的結果 118.169.69.91 07/29 23:36
→ mmalex:並未產生"重大的因果偏異"

甲的確本來是要殺乙 而最後不管如何也殺死乙了

但這中間經過了二個巧合

一、乙去穿高跟鞋 高得甲都認不出來 導致甲並沒有瞄準乙

二、甲開槍瞄準高跟鞋乙旁邊的人,但是子彈竟然又飛向高跟鞋乙

這樣是否符合一般人的經驗,而並未產生"重大的因果偏異"

因此導致甲殺「矮子」的行為不阻卻故意

小的認為的確有可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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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

  1. 推 mmalex:因果歷程錯誤 但主觀認知本來就是要殺乙 118.169.69.91 07/29 23:31
    → mmalex:最後以也死在甲的槍下 符合一般人之經驗 118.169.69.91 07/29 23:35
    → mmalex:其實這在因果關係 客觀歸責 就可解決 118.169.69.91 07/29 23:35
    → mmalex:甲開槍的行為和乙死亡的結果 118.169.69.91 07/29 23:36
    → mmalex:並未產生"重大的因果偏異"
    → plus203ft:我認同原原PO的說法 119.77.236.48 07/30 01:39
    → plus203ft:只是在實際上中間的錯誤產生了--得+的 119.77.236.48 07/30 01:40
    → plus203ft:效果 119.77.236.48 07/30 01:40
    推 vistar:我想的跟原PO一樣 114.32.131.8 07/30 01:40
    推 CrazyMarc:樓上,這題目是哪來的?感覺是PD會出的 123.193.32.84 07/30 01:42
    → vistar:因果關係偏離(常態跟異態)的線要怎麼抓? 114.32.131.8 07/30 01:42
    → vistar:我覺得見仁見智 好像沒麼一定的標準 114.32.131.8 07/30 01:42
    → vistar:C大猜得沒錯是日派老師出的 不過不是PD師 114.32.131.8 07/30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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