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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ly 13, 2010

Re: [課業] 刑法/墮胎/傷害

作者: Erosin (繁花落盡)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課業] 刑法/墮胎/傷害
時間: Tue Jul 13 23:03:07 2010

※ 引述《pink8101751 (明天)》之銘言:
: 1.考試科目:刑法
: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墮胎 or 傷害
: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98 普
: 4.想問的內容:
: 孕婦甲有濫用藥物的習慣。醫師對甲提出警告,濫用藥物可能導致胎兒畸形,
:  但甲仍執意繼續服用。甲果然生出一畸形兒。問甲是否成立傷害罪或墮胎罪。
: 5.想法:
:  (1)經翻閱墮胎罪章中,本案例似乎皆並無符合構成要件,
:    因為甲有把孩子生下來,並無選擇墮胎。 
:  (2)肚中的胎兒究竟算不算"人"呢?
:    剛爬文看見有版友說,只要有呼吸就算是人,但肚中的胎兒應該無法獨立呼吸吧
: (3)孕婦甲主觀上有傷害胎兒的間接故意,客觀上有傷害胎兒的行為(濫用藥物),
:    若胎兒可算是人,則傷害罪成立,畸形甚至可依嚴重性構成重傷害。
:  (4)若胎兒不算是人,則孕婦甲應該無罪。
:   以上是我的想法,煩請各位指點迷津,謝謝^^

來,讓我們來回味小大一時,學到的「人之始期」諸學說

(一)獨立呼吸說

早期實務採之,認為當胎兒脫離母體能獨立呼吸,即稱之為人(20上1092判例)

(二)一部露出說

認為胎兒若有部份已產出母體外,即屬出生

(三)全部露出說

認為胎兒全部產出母體外,即屬出生

(四)陣痛說 (應屬通說)

為避免法益保護之不足,而前置在生母陣痛之時,即屬胎兒成為人之時點 (林山田)

(五)獨立存活可能說

認為胎兒如果具備獨立存活可能之時,即屬出生。而獨立存活可能,為懷胎滿24周

,此時即可藉助保溫箱維持生命,與普通自然人無異 (黃榮堅)


將上開學說涵攝入本題,再討論一下主客觀構成要件,答案就差不多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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