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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July 29, 2010

Re: [課業] 刑法/打擊錯誤+客體錯誤

作者: minging (需要大腦)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課業] 刑法/打擊錯誤+客體錯誤
時間: Fri Jul 30 00:53:54 2010

原文恕刪

看到M大在推文裡舉的因過歷程錯誤的例子

忽然有個想法

假設:甲欲殺乙,看到某個神似乙的人站在橋上

故用力一推,把橋上的人推下去,結果掉下去的其實是丙

然而,就這麼巧,乙正好經過橋下,被掉下來的丙砸到

乙因重及身受重傷而不治,但丙卻因為有乙擋住其掉下的力道,故只受輕傷

請問如果就M大剛剛的邏輯

是否也是因果歷程錯誤?假主觀想殺乙,乙也因為甲而死亡

且乙的死亡可歸責於甲,所以甲故意殺人既遂?那對於丙呢?



本文為RSS來源網站所提供之部分內容,請前往原文網頁完整閱讀

2 comments:

  1. 推 mmalex:有重大的因果偏異阿 甲想殺乙 但推下橋這個 118.169.69.91 07/30 01:05
    → mmalex:殺人行為是對丙 所以當然阻卻殺人故意阿 118.169.69.91 07/30 01:06
    → mmalex:他一開始 的知和欲 是想殺人殺乙 118.169.69.91 07/30 01:08
    → mmalex:但他殺的並不是乙 所以當然阻卻殺人故意 118.169.69.91 07/30 01:08
    → mmalex:我們評價的是他殺"丙"的"行為" 而丙落橋後 118.169.69.91 07/30 01:10
    → mmalex:撞到乙的行為 並非甲一開始可以預見 118.169.69.91 07/30 01:11
    → mmalex:所以 甲應論刑法第十四條之過失 118.169.69.91 07/30 01:14
    → mmalex:甲的一行為 成立對丙的過失致死和對乙的過 118.169.69.91 07/30 01:14
    → mmalex:失傷害 想像競合 擇一重處 118.169.69.91 07/30 01:15
    → stupid324:個人淺見..誤乙為丙殺之..等價客體錯誤 114.41.199.191 07/30 01:20
    → plus203ft:對乙過失致死對丙殺人未遂,想像競合 119.77.236.48 07/30 01:21
    → stupid324:主觀犯重罪 客觀輕罪事實 從一重論重罪 114.41.199.191 07/30 01:21
    → stupid324:對乙如276..結果如P大 114.41.199.191 07/30 01:23
    → mmalex:喔對 等價客體錯誤 抱歉 我搞錯了 見諒^^ 118.169.69.91 07/30 01:24
    → stupid324:小疑問:對乙是否適用12條? 114.41.199.191 07/30 01:24
    → mmalex:然後又看錯題目 抱歉 哈 118.169.69.91 07/30 01:24
    → plus203ft:推人下橋會造成橋下人危險>製造風險 119.77.236.48 07/30 01:25
    → mmalex:對丙不阻卻故意 對乙阻確故意 118.169.69.91 07/30 01:25
    → plus203ft:推下去>風險實現且違反客觀迴避義務 119.77.236.48 07/30 01:25
    → plus203ft:至少可認定有過失 119.77.236.48 07/30 01:26
    → stupid324:謝P大..了解 114.41.199.191 07/30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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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推 songe159:重大因果歷程偏異+1 123.194.3.194 07/30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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