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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ly 13, 2010

Re: [疑問] 約僱人員可否請"公假"考試

作者: a974826 (照)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疑問] 約僱人員可否請"公假"考試
時間: Wed Jul 14 07:32:29 2010

※ 引述《sdtty (低調低調)》之銘言:
: 小弟目前在公家單位當約聘輔導員,
: 由於這禮拜五要參加高考,
: 本來想說應該可以請公假? 但人事似乎不太願意讓我請,
: 還說若要請公假,要上簽至上級長官...
: 由於我之前在另外一個局處工作時有請過公假...
: 所以想詢問大家,
: 到底約聘僱人員可否請公假去考試?
: 以上問題 麻煩大家了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 4 條

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機關視實際需要定
之:
.
.
.
二、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經機關長官核准者。
.
.


要討論的是


所謂的約聘輔導員是否為公務員


是否與職務有關

最後當然是長官核准



請假規則是依服務法訂定的,要找公務員定義得回到服務法

公務員服務法

第 24 條

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
之。


這邊的俸給如果依公務人員俸給法

考試 銓敘 升等 轉任

以及第 17 條 各項年資併計

尚難認定為受有俸給之文職公務員


再者討論聘用人員的性質定義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第 1 條

本條例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製定之。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1 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各機關不得指派未具第九條資格之人員代理或兼任應
具同條資格之職務。


第 9 條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依法考試及格。
二、依法銓敘合格。
三、依法升等合格。
.
.
.
.

可見得聘用人員仍不具公務員資格

僅屬暫代其職,尚難謂為受有俸給之文職公務員



看到推文有所感

希望有心進機關工作的人,面對問題時先釐清法律關係

而不是扯一些 人性 背景 想當然爾等等

日後你可能也會遇到有問題的案子

要不要准,要不要蓋

這時候如果有人跟你吵的時候,你就能體會人事的處境了

做好人容易,做對事情卻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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