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974826 (照)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疑問] 約僱人員可否請"公假"考試
時間: Wed Jul 14 07:32:29 2010
※ 引述《sdtty (低調低調)》之銘言:
: 小弟目前在公家單位當約聘輔導員,
: 由於這禮拜五要參加高考,
: 本來想說應該可以請公假? 但人事似乎不太願意讓我請,
: 還說若要請公假,要上簽至上級長官...
: 由於我之前在另外一個局處工作時有請過公假...
: 所以想詢問大家,
: 到底約聘僱人員可否請公假去考試?
: 以上問題 麻煩大家了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 4 條
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機關視實際需要定
之:
.
.
.
二、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經機關長官核准者。
.
.
要討論的是
一
所謂的約聘輔導員是否為公務員
二
是否與職務有關
最後當然是長官核准
請假規則是依服務法訂定的,要找公務員定義得回到服務法
公務員服務法
第 24 條
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
之。
這邊的俸給如果依公務人員俸給法
考試 銓敘 升等 轉任
以及第 17 條 各項年資併計
尚難認定為受有俸給之文職公務員
再者討論聘用人員的性質定義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第 1 條
本條例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製定之。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1 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各機關不得指派未具第九條資格之人員代理或兼任應
具同條資格之職務。
第 9 條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依法考試及格。
二、依法銓敘合格。
三、依法升等合格。
.
.
.
.
可見得聘用人員仍不具公務員資格
僅屬暫代其職,尚難謂為受有俸給之文職公務員
看到推文有所感
希望有心進機關工作的人,面對問題時先釐清法律關係
而不是扯一些 人性 背景 想當然爾等等
日後你可能也會遇到有問題的案子
要不要准,要不要蓋
這時候如果有人跟你吵的時候,你就能體會人事的處境了
做好人容易,做對事情卻不容易
Tuesday, July 13, 2010
Re: [疑問] 約僱人員可否請"公假"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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