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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ly 13, 2010

Re: [課業] 刑訴/自訴

作者: kapaforest (kapa)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課業] 刑訴/自訴
時間: Tue Jul 13 22:22:13 2010

※ 引述《awanderer (water)》之銘言:
: 1.考試科目:刑事訴訟法
: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自訴
: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林鈺雄 刑事訴訟法 2007年 5版 p156 157
: 4.想問的內容:
: 林鈺雄老師關於自訴之提起,在書中舉了一個例子如下
: 甲乙兩人為夫妻,某日因財產糾紛,甲與其兄丙共同毆打乙及其弟丁
: 討論乙丁分別對甲丙提起之自訴是否合法
: 5.想法:
: 依刑訴321規定不得對配偶提起自訴
: 1.乙

1 comment:

  1. 推 awanderer:可是以不能對甲提自訴 但卻可以對丙提 59.115.207.108 07/13 23:08
    → awanderer:同一個邏輯解釋下 不通ㄟ.... 59.115.207.108 07/13 23:08
    推 m103134:樓上的問題關鍵就在 對甲提出自訴的部份 122.254.3.183 07/13 23:19
    → m103134:當丁對甲提出自訴後 將會因為裁判上一罪 122.254.3.183 07/13 23:20
    → m103134:而必須與乙的傷害部分一同審理 122.254.3.183 07/13 23:20
    → m103134:但是這樣就會違反 319第3項 122.254.3.183 07/13 23:21
    → m103134:如果是由乙提出自訴 就不會有裁判上一罪 122.254.3.183 07/13 23:21
    → m103134:因為乙可以對想提出繫屬的對象繫屬 122.254.3.183 07/13 23:22
    → m103134:而不會對甲提出訴訟所以當然是成立的 122.254.3.183 07/13 23:23
    推 m103134:漏打了..是乙對丙提出自訴(這要強調) 122.254.3.183 07/13 23:25
    推 odinxp:如果是單一事實,那丁確實就不能自訴甲 218.171.129.236 07/14 00:13
    → odinxp:可是我也覺得不像單一事實耶 218.171.129.236 07/14 00:13
    推 awanderer:為何乙對丙提出可以不具有一罪關係 59.115.198.166 07/14 08:01
    → awanderer:丁對甲提出就會有一罪關係 更何況一罪關 59.115.198.166 07/14 08:02
    → awanderer:係僅是事實部分不可分 對人的部份無不可 59.115.198.166 07/14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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