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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ly 28, 2010

Re: [課業] 地方自治/地方自治條例違法問題

作者: jpadult1 (THE BLIND SIDE)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課業] 地方自治/地方自治條例違法問題
時間: Wed Jul 28 21:35:44 2010

※ 引述《bigear83 (cute)》之銘言:
: 1.考試科目:地方自治
: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地方自治條例/違法
: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94地特五等
: 4.想問的內容:
: 問題:下列那一種情況,應認為地方自治條例之規定違法?
: A.國家法令就一定事項設立一定標準加以規範時,自治條例在與國家法令同一目的下
: ,就同一事項,設立比該國家法令更高之標準
: B.從來就無國家法令加以規範,現在亦無國家法令加以規範,而以自治條例加以規範
: C.對國家法令所規範之事項(對象),地方自治條例以和國家法令不同目的加以規範
: D.本來有國家法令加以規範,但國家認為「已無全國性加以規範之必要,而可允許地
: 方依地方特殊情形加以規範」而廢掉該法令時,由地方制定自治條例加以規範
: 5.想法:
: 答案為A,本題我選的是B,想法是地方自治團體以自治條例規定國家法令規範以外的
: 事項,對人民造成不必要的限制,所以構成違法。
: 請問A的情況,地方自治條例設立比國家法令更高標準造成違法的依據是什麼呢?
: 我想成這只是自治條例訂定不當而已,並未構成違法,有勞大家幫我解惑,謝謝~

地方制度法27條 自治條例是依照職權或是法律授權制定的
也就是說 題目中 不同目的 就是法定職權

例如 地制法中 地方自治事項 就是法定職權
依照地方自治的概念 當然會和中央不同 也就是哪些事地方管 哪些事中央管

再者 所謂同一目的 大概就是中央法律的授權 中央政府授權地方政府
標準當然不能比中央授權母法更嚴格 充其量 只能因因地制宜 更寬鬆而已
例如中央頒訂 某種津貼的給付標準是年收入50萬 得申請補貼
中央訂立法規的同時 已經以全國為考量 地方當然不能訂成60萬為標準
不然該地方人若依中央法規像地方申請 地方是否受理 並補貼? 答案是肯定的
因為地方法規不能違反授權母法...

我想出題這題考的應該是這個吧 他的問法 很鬼打牆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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