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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uly 2, 2010

Re: [課業] 民法總則/無權處分與無權代理

作者: ggoobbii2002 (國皮蛋) 站內: Examination
標題: Re: [課業] 民法總則/無權處分與無權代理
時間: Fri Jul 2 23:05:47 2010

※ 引述《yuancheryl (茶茶)》之銘言:
: 1.考試科目:民法總則
: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無權處分與無權代理
: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98年地方特考民刑法總則
: 4.想問的內容:乙因住在國外,遂將其所有廠房及機器,委託好友甲管理,豈知
: 甲與乙委託其管理之廠房及機器分別出售與丙,甲、乙、丙間之
: 法律關係如何?......
您好!我大概針對您的問題,稍微回答一下,當然我也只是略懂皮毛,因此如果有錯誤的
話,還請見諒。
本題的確是[無權處分]沒錯
: 5.想法:
: (1)因為X光的網路解答是「無權處分」。
: (2)我有疑問的是,這題為什麼不是用「無權代理」?
: 或是無權處分與無權代理都檢驗?
理論上,這種題目,基本上並不用去檢驗無權代理。理由很簡單,因為所謂的無權代理,
是指甲在和丙進行買賣契約的時候,是以乙的代理人的身分在進行買賣,這時候,才會
出現所謂無權代理的問題。也就是說,這個時候,買賣契約是成立在乙和丙之間,買賣
契約的效力,是直接對乙發生,但是因為乙並沒有授權給甲代理權,因此,才會出現買
賣契約,因為甲根本沒有代理權限,所以是效力未定。因此如果乙拒絕承認該買賣契約
的話,該買賣契約自始無效。
白話版:
甲:『那個丙阿!因為乙有事在國外,所以,他請我幫他賣這個廠房和機器』
丙:『好阿!那個乙平常最有誠信了,能跟他做買賣是上輩子修來的福氣,那我就買下
這個廠房和機器囉!』
乙:『可惡的甲!我什麼時候說要賣廠房和機器給丙了,不管!我和丙之間的買賣契約無效
啦!』
: (3)乙委託甲管理=>表見代理
乙委託甲管理並不是表現代理喔。
所謂的表現代理,是比方說
甲在乙的面前,跟丙說:『我阿!就代替乙跟你進行買賣廠房的事情』,這時候站在旁邊
的乙卻一句話都不坑一聲,那這種時候,才是表現代理。那買賣契約當然是成立在乙和丙
之間。
至於乙委託甲管理,理論上,只是乙和甲之間的內部法律關係而已。並不會成立所謂的
表現代理,因為對丙而言,他又不知道乙有委託甲代為管理廠房和機器。除非,乙在丙
的面前,作了一些白痴的舉動,讓丙很容易就誤以為乙有授權給甲來處理買賣的事情,
這時候,才有可能成立表現代理。
: (4)後乙出售廠房與機器予丙=>如果是以甲名義出售,即是無權代理
這個地方,你這種說法沒錯,如果乙出售廠房和機器給
丙,但卻是以甲的代理人名義,來出售這個廠房和機器
,那這個買賣契約,的確是無權代理沒錯,因為買賣契
約是成立甲和丙之間,可是乙並沒有甲的授權,所以沒
有代理權,因此,賣賣契約效力未定。
: =>如果是以乙名義出售,即是無權處分
這個地方,很怪,因為如果乙是用他自己的名義出售
廠房和機器的話,既然他對於廠房和機器有所有權,
因此,他本身當然是有權處分。
其實,你這個地方,我覺得怪怪的,應該是甲出售吧!
不過既然你這麼打,我就還是照你的說法回答了。
當然如果你的題目是甲出售的話,那第一個小題的答案,因為甲本來就可以以自己的名
義和任何人進行買賣交易,因此,買賣契約有效成立,也沒有所謂無權代理的問題。
注意!這邊是指債權行為而言。但是,當甲在移轉物的所有權的時候,因為他根本沒有
處分的權限,因此就會形成無權處分,故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那第二個小題,因為甲並沒有代理權和物的處分權,因此,甲用乙的名義所達成的買賣
契約,因為成立在乙和丙之間,所以無論是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都是無權代理。

: 不知道小妹這樣的想法為什麼分數不高?
: 請各位民法高手賜教~~

當然,我對於法律也只是略知一二,如果有錯誤的話,還請見諒。

2 comments:

  1. → hoboks:回了才看到這篇 幸好我才回一句 科科 123.193.12.81 07/02 23:06
    → ajwell:不錯 如果怕分數低 可以窄題寬作 供參考 122.125.132.223 07/02 23:41
    → ajwell:譬如從冒名行為等等去討論之類的 122.125.132.223 07/02 23:43
    推 ajwell:補一下甲以自己的名義:可討論冒名行為 122.125.132.223 07/03 00:02
    → ajwell:甲以乙的名義:冒名行為 甲以自己名義:無 122.125.132.223 07/03 00:03
    → ajwell:權處分,剛剛我寫錯了。 122.125.132.223 07/03 00:04
    → ajwell:如此再擴大討論無權處分跟無權代理,如果再 122.125.132.223 07/03 00:05
    → ajwell:深入寫,可以一開始討論甲乙的委託是屬委任 122.125.132.223 07/03 00:06
    → ajwell:那此時甲就有討論違反當事人委任契約的餘地 122.125.132.223 07/03 00:07
    → ajwell:那丙的部分就可以討論善意取得的問題 122.125.132.223 07/03 00:08
    → ajwell:因為我看地特有問丙如知情的處理 供參考 122.125.132.223 07/03 00:08
    → ajwell:本人不負言論之責 122.125.132.223 07/03 00:08
    → ajwell:科科 122.125.132.223 07/03 00:09

    ReplyDelete
  2. 推 smallass:為什麼我覺得算出來的a就是O點的加速度.. 140.112.4.170 07/03 09:11
    → smallass:右邊的等效力圖....畫法好像是.. 140.112.4.170 07/03 09:12
    → smallass:隨o點平移+繞o旋轉的結果畫出來的.. 140.112.4.170 07/03 09:13
    → smallass:有點忘記了...錯了不要打我.. 140.112.4.170 07/03 09:13
    噓 azbycxdwevfu:-.- 59.112.227.118 07/03 08:20
    → yali0730:用R/E表觀念 初R/E+淨利-股利發放=末R/E 113.61.138.6 07/03 09:01
    推 yali0730:初RE+58000+18000-股利發放=初RE+30000 113.61.138.6 07/03 09:05
    推 yali0730:借:費用4200 貸:現金4150 現金短溢50 113.61.138.6 07/03 08:59
    → yali0730:額度降低 借:現金1000 貸:零用金1000 113.61.138.6 07/03 08:59
    推 liudip:一起加油.選擇正確的非常重要^^ 210.64.152.192 07/03 06:12
    推 kaa:這個地雷已經太多人被害過了,人家就是擺爛 114.46.97.190 07/03 07:51
    推 sasman:白話:把使者當做電話之類的工具 210.70.212.53 07/03 09:42
    → sasman:你叫使者傳達就好像你自己打電話傳達一樣 210.70.212.53 07/03 09:43
    推 goodbye177:感謝兩位大大的解析,總算有些懂了^^ 125.231.186.69 07/03 08:50
    推 awanderer:通常甲會以自己名義為買賣契約 59.115.200.31 07/03 07:39
    → awanderer:但是如果要討論 用乙的名義為買賣契約亦 59.115.200.31 07/03 07:40
    → awanderer:非不可能 此時就會構成無權代理的情形 59.115.200.31 07/03 07:40
    → awanderer:所以如果要討論也不是不行 有成立的可能 59.115.200.31 07/03 07:40
    → awanderer:只是要看你這一題題目大小及時間而定 59.115.200.31 07/03 07:41
    → awanderer:至於管理與處分係屬二事 兩者並非同時存 59.115.200.31 07/03 07:42
    → awanderer:在 以管理之名行買賣之實 還無法認定為 59.115.200.31 07/03 07:42
    → awanderer:表見代理的行為 第三人的信賴程度不足 59.115.200.31 07/03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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