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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ly 7, 2010

Re: [課業] 刑法/錯誤

作者: Iponponman (Iponponman)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課業] 刑法/錯誤
時間: Wed Jul 7 23:03:31 2010


※ 引述《CreamOcean (克林姆麵包)》之銘言:
: 1.考試科目:刑法
: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錯誤
: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政大校內考題
: 4.想問的內容:
: 甲欲毒死好友乙,將有毒飲料放在乙的辦公桌上,碰巧乙在會議中,乙之好友丁好貪小便
: 宜,見乙桌上有奶茶,便未在乙同意下,擅自取用,未久食盡。
: 想請問大家,甲之行為究係打擊錯誤還是客體錯誤?

這讓我想到一題 林鈺雄 新刑法總則裡的

甲想要用汽車炸彈殺乙,將乙的車上裝上炸彈,

未料隔天早上乙的太太丙跟乙借車

而將丙給炸死 甲之行為屬打擊錯誤還是客體錯誤?

如果依照各位推文的解法 應該還是打擊錯誤嗎?


上課老師教區分打擊錯誤或客體錯誤 的方法

視行為人"眼睛"所欲瞄準的對象 有無擊中目標

若有: 客體錯誤
若無: 打擊錯誤

1 comment:

  1. 推 fisal:打擊錯誤吧...手段發生失誤啦 114.38.2.199 07/07 23:12
    → fisal:判斷錯誤才是客體錯誤 114.38.2.199 07/07 23:12
    → hoboks:打擊錯誤+1 123.193.12.81 07/07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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