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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ly 14, 2010

Re: [疑問] 約僱人員可否請"公假"考試

作者: PIN03270327 (PIN) 站內: Examination
標題: Re: [疑問] 約僱人員可否請"公假"考試
時間: Thu Jul 15 08:45:39 2010

建議你直接打電話到人事單位的主管機關

例如:你是台北市政府勞工局
就打電話到台北市政府人事處去問
問完之後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問妳們單位的人事說:如果我打電話去台北市人事處問ㄋ※
還是他們要打
總之就是不傷和氣又問到答案

如果是你的權益是一定要爭取的

或是 問問其他同仁有沒考過考試院主辦的國家考試
有請過公假的
引述《a974826 (照)》之銘言:
: ※ 引述《sdtty (低調低調)》之銘言:
: : 小弟目前在公家單位當約聘輔導員,
: : 由於這禮拜五要參加高考,
: : 本來想說應該可以請公假? 但人事似乎不太願意讓我請,
: : 還說若要請公假,要上簽至上級長官...
: : 由於我之前在另外一個局處工作時有請過公假...
: : 所以想詢問大家,
: : 到底約聘僱人員可否請公假去考試?
: : 以上問題 麻煩大家了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 第 1 條
: 本規則依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 第 4 條
: 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機關視實際需要定
: 之:
: .
: .
: .
: 二、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經機關長官核准者。
: .
: .
: 要討論的是
: 一
: 所謂的約聘輔導員是否為公務員
: 二
: 是否與職務有關
: 最後當然是長官核准
: 請假規則是依服務法訂定的,要找公務員定義得回到服務法
: 公務員服務法
: 第 24 條
: 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
: 之。
: 這邊的俸給如果依公務人員俸給法
: 考試 銓敘 升等 轉任
: 以及第 17 條 各項年資併計
: 尚難認定為受有俸給之文職公務員
: 再者討論聘用人員的性質定義
: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 第 1 條
: 本條例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製定之。
: 公務人員任用法
: 第 21 條
: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各機關不得指派未具第九條資格之人員代理或兼任應
: 具同條資格之職務。
: 第 9 條
: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 一、依法考試及格。
: 二、依法銓敘合格。
: 三、依法升等合格。
: .
: .
: .
: .
: 可見得聘用人員仍不具公務員資格
: 僅屬暫代其職,尚難謂為受有俸給之文職公務員
: 看到推文有所感
: 希望有心進機關工作的人,面對問題時先釐清法律關係
: 而不是扯一些 人性 背景 想當然爾等等
: 日後你可能也會遇到有問題的案子
: 要不要准,要不要蓋
: 這時候如果有人跟你吵的時候,你就能體會人事的處境了
: 做好人容易,做對事情卻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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