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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July 29, 2010

Re: [課業] 刑法/打擊錯誤+客體錯誤

作者: CrazyMarc (分說 不分說 不由分說)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課業] 刑法/打擊錯誤+客體錯誤
時間: Fri Jul 30 01:48:43 2010

: 林鈺雄 刑總215頁
: 錯誤之競合
: <乞丐王子案>
: 乞丐A與王子B互換裝扮
: C欲刺殺王子B,誤認A為B,瞄準裝扮成王子的乞丐A發箭,
: 惟箭術差射中B。
: 林師結論:C對乞丐A成立殺人未遂,對王子B成立過失致死。
李茂生刑總講義2005年版290頁
某甲欲殺A,某日於山中看到某B以為這就是某A,開槍後
沒打中某B,卻打中了在旁邊的某A,試問某甲成立如何
的罪責。

李師結論:欲殺「A(其實是B)」沒殺成,所以是殺人
未遂,對於旁邊的「真正的某A」則是成立過失致死。

「這不是不阻卻故意責任的因果關係錯誤。」
↑我一直不知道為什麼不說成「阻卻故意責任的因果關係錯誤」即可
參好久都沒參透老師這樣敘述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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