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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ly 14, 2010

Re: [心得] 敗犬的沮喪

作者: zxcasdfj (扮演好上班族!!)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心得] 敗犬的沮喪
時間: Thu Jul 15 00:01:27 2010

※ 引述《sharpe (123)》之銘言:
: 這我有問過考選部
: 是回
: 您好:
: 1、依試卷作答注意事項之規定:答題時請標明題號並依題號順序作答,如未標示題號或
: 標錯題號,致各題記分順序互換者,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 2、至公文作文答題先後並未硬性規定,惟請務必標明題號。
: 謝謝您的來信。
這看起來還是打太極呀

從第2點來看,你當然可以先寫你會的,也要標明題號
但第1點又跟你說,請依題號順序作答……,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綜合這兩點來看,我還是感受不出有很肯定的回答說:
「第二題的公文,也可以在第一題作文之前作答,由我們(考選部)打包票沒問題」

我只有感受到肯定的說:
「不會寫的可以先跳過去,不會因為前面空白就以為你都不會寫,不改後面的答案」
ps.照順序是一定要的啦 XD


是我的白話文解讀能力不足嗎?
總覺得像是 「先寫公文,被扣分你也無可奈何(應考人自行負責)」 ?

1 comment:

  1. 推 DistinyX:他其實是說…如果因題號標錯而導致 218.165.78.186 07/15 01:03
    → DistinyX:分數算錯(因為每題配分不同)… 218.165.78.186 07/15 01:04
    → DistinyX:那這種情況自行負責 218.165.78.186 07/15 01:04
    → DistinyX:至於為啥會發生這種情況…… 218.165.78.186 07/15 01:04
    → DistinyX:大概就是改考卷老師眼殘… 218.165.78.186 07/15 01:04
    → DistinyX:也不能說題號標錯啦…是題號順序不同! 218.165.78.186 07/15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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